新华社合肥7月28日电(记者徐海涛)安徽省委、省政府7月28日通报称,针对中央生态环境?;ざ讲臁盎赝房础?,以及长江和巢湖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中发现移交的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安徽省委研究决定对23个党组织和单位、46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其中厅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23人、科级及以下人员14人。
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ざ讲熳槎园不帐〉谝宦种醒牖肪潮;ざ讲煺那榭隹沽恕盎赝房础?,针对长江和巢湖水污染治理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5月11日将督察发现的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安徽省,要求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据介绍,安徽省纪委监委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认真审核,安徽省委研究决定,对23个党组织和单位、46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诫勉7人、批评教育8人、书面检查6人。
安徽通报了典型问题和问责情况。对安庆市江豚自然?;で现亍笆萆怼?,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不力的问题,给予安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时任安庆市农业委员会主任)等人处分。对马鞍山慈湖高新区对长江大?;と鲜恫还?、推进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问题,责令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时任马鞍山市住建委主任)等人作出书面检查。
对亳州市谯城区通风报信,指使、授意企业弄虚作假应付督察的问题,给予亳州市谯城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时任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等人处分。
对芜湖市污水直排长江问题突出,督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给予芜湖市某副市长(时任芜湖市水务局局长)、芜湖市政协某副主席(时任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人处分,对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时任芜湖市市长)等人批评教育。
对巢湖市高速云水湾项目整改不力的问题,给予合肥滨湖科学城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时任巢湖市市长)、安徽高速地产集团总经理处分,对巢湖市委书记批评教育,责令安徽省政协经济委员会某副主任(时任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作出书面检查。
对安徽省扬子鳄国家级自然?;でソㄏ钅空牟涣Φ奈侍?,给予安徽省委党史研究院(省地方志研究院)院长(时任原安徽省林业厅厅长)等人处分,责令安徽省林业局局长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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