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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合肥4月11日电(记者姜刚、陈诺)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该厅近日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提出开发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高岗位上岗率。
在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方面,安徽省此次规定,在遵循公益性岗位政策总体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考虑乡村建设实际需要,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岗需互选”原则,开发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与此同时,安徽省要求,各地要明确岗位开发、聘任程序。用人单位要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岗位性质、岗位要求、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最长不超过1年,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指导村“两委”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杜绝“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
此外,安徽省还提出,各级人社部门负责统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和出台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加强与其他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部门的横向协调,支持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统筹各类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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