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2日发布第二批8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聚焦疫情期间涉及防疫物资的刑事案件,包括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招摇撞骗、诈骗等犯罪。
这8个案例包括:上海某工贸有限公司及谢某某非法经营案,刘某某、王某销售伪劣产品案,王某某、陈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北京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及郑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计某某招摇撞骗案,王某某诈骗案,马某某诈骗案,陈某某诈骗案。
在北京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及郑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郑某某明知其采购的1万个“3M”牌9001型口罩及其下属采购的5万个“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均无资质证明、检验合格证明及出库票据等材料,且公司员工及消费者反映口罩质量有问题,仍指示被告单位位于北京市的多个门店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16万余元。法院于2020年3月26日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北京某大药房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在马某某诈骗案中,被告人马某某通过网店、微信发布其有口罩货源的虚假信息,并发送从网上下载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材料,先后骗得9名被害人的口罩款合计93万余元。法院于2020年3月17日以诈骗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据最高法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口罩等防护用品以及口罩的核心材料熔喷布一时成为紧缺的防疫物资,一些不法分子为此不惜以身试法。有的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有的制售假冒伪劣,牟取暴利;有的虚构销售口罩、熔喷布诈骗财物,甚至诈骗驰援湖北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有的冒充卫健委工作人员到口罩生产企业招摇撞骗,干扰和影响企业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正常生产活动。
最高法表示,这些犯罪行为,不仅扰乱疫情防控期间的防疫秩序、医疗秩序、市场秩序,也干扰和影响各地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人民法院立足疫情防控总体态势,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这些犯罪分子,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