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侯雪静)记者27日从国务院扶贫办了解到,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把防止返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脱贫成果,确保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意见指出,由于多方面原因,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脱贫人口存在返贫风险,一些边缘人口存在致贫风险,必须把防止返贫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采取帮扶举措: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
意见明确,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深度贫困地区原则上不超过10%。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意见指出,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开展产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就业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
意见强调,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