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乌鲁木齐3月21日电(记者潘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3月21日24时起,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调整为四级响应。
此前,自2月25日24时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3月7日24时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