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3月17日电(记者栗雅婷)记者17日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天津对承租天津市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
天津市财政局副局长连东青介绍,今年2月,天津出台“21条惠企措施”为企业纾困。其中,针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公建配套菜市场,实行房租3个月免收、3个月减半。日前,天津决定将个体工商户也纳入减免政策范围。
据介绍,小微企业的资格根据工信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确认,个体工商户则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确认。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8月7日前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书面申请,其中:中小企业需要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中小微企业资格确认说明和佐证材料(包括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交经营者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
根据初步统计,天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预计可为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约4亿元,为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近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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