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3月9日电(记者闫睿)记者从黑龙江省有关部门了解到,这个省近日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从免、减、缓三方面采取举措,努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黑龙江省各类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对此参照给予免征。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免收滞纳金。
黑龙江省人社厅副厅长肇劲松说,通过完善省、市、县三级24小时用工调度保障制度,黑龙江配强各级人社服务专员队伍,提供专业化政策服务、用工对接和协调保障,已帮助517户开工企业解决了用工需求。通过专列、包机、专车等形式构建“三栖”复工通道,努力实现“出家门上车门、下车门进厂门”,确保农民工健康出行。目前,全省农民工已返岗复工12.8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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