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3月5日电(记者何磊静)5日,江苏省民政厅等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促进养老服务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8条支持举措,助力养老服务业渡过难关。
根据意见,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可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养老机构,可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房租;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
意见指出,对受疫情影响的养老机构、组织,各地可在原有政策基础上,适当提高疫情期间运营补贴标准,所需资金可在各级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和福彩公益金中调剂解决。养老机构在疫情期间可享受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减免缓缴政策。
意见要求,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疫情影响的养老服务企业,相关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在政府采购中中标的养老服务企业,可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同时,意见表示,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坚决防止输入性疫情扩散,在确保老年人身体健康前提下,稳妥接受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院和返院,逐步恢复养老机构正常运营和服务。加强保障养老机构日常生活必需品和疫情防控物资供给。引导养老服务企业运用远程智能系统代替居家探访,开发形式多样的智慧养老服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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