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28日从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北京法院集中宣判4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半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罚金。
在通州法院审理的刘某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1月24日,被告人刘某某在本市通州区某小区暂住地内,利用微信号编造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到公共场所通过咳嗽方式向他人传播的虚假信息,通过微信、QQ传播,直接覆盖人员2700余人,并被其他个人微博转发。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自己感染新冠肺炎后前往公共场所故意传染他人的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致使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其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在丰台法院审理的杨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8日间,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明知石某某购买大量口罩用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情况下,向石某某销售一次性使用口罩,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经核实,涉案口罩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行为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社会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依法处理;随案移送的假冒口罩没收销毁。
此外,还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孙某某、蒋某假冒慈善机构的诈骗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郭某拒不配合防疫检查、踢踹民警的妨害公务案。
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