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熊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6日发布,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件的被告人刘某某,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提起公诉。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1月24日,被告人刘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区其暂住地内,利用其微信号编造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到公共场所通过咳嗽方式向他人传播的虚假信息,发送至其另一微信号,并将该聊天记录截图后发送至微信朋友圈、一个微信群、两个微信好友及三个QQ群,直接覆盖人员共计2700余人,并被其他个人微博转发。刘某某于1月26日被警方抓获。
据了解,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侦查终结,于2月21日移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通州检方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编造虚假疫情,在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依法应当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月25日依法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