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11日下午3点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委员进行大会发言。
3月11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这是陈义兴委员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作大会发言。 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福建省政协原副主席 陈义兴:
我发言的题目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调研了解到,改革后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有了显著提升。南京市鼓楼区法院1名法官、1名助理和2名书记员4个人的办案团队,在2018年7—9月间,审结了534件金融案件;福州中院改革前法官年均办案138件,改革后法官年均办案近300件,增加一倍多。司法队伍的内生动力活力充分激活,法官检察官职业的尊荣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司法干警的工资待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也有了较好的职业前景预期,大家都觉得改比不改好,要是改回去,谁都不答应。座谈中了解到,当事人对生效裁判认可度满意度逐步上升,切实感受到了法院、检察院工作的进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但改革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确立了,但对其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缺乏有效办法。不少领导干部片面理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存在不敢监管、不会监管、不愿监管的现象。二是法官检察官员额制落实了,但遴选补充等机制还不够细化完善。特别是人财物省级统管后,基层法院院长、检察长选任涉及省、市、县三级10多个环节,通常要6个月以上,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经费审批也同样繁琐费时。三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明晰了,但部分职业保障政策还没有跟上。中央有关部门已经明确的、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相对应的医疗、差旅、养老等切身利益相关的职业保障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基层司法人员对此反映强烈。四是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向办案一线倾斜了,但“案多人少”矛盾依然存在。如何合理调配内部力量,同时用现代科技手段助力效能提升需要进一步探索。
司法责任制改革已经破题,并逐渐步入深水区,需要各级司法机关和广大司法人员担负起推进改革的政治责任,增强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保持深化改革的动力和韧劲,以实际行动投身改革;需要全社会凝聚起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的强大力量,一往无前,一鼓作气,把改革继续向纵深推进。为此建议:
一、建立健全新型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让“主体地位”更加巩固。建议中央有关单位研究出台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各地从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出发,研究细化与办案质量效率相挂钩的考核制度,破解监督管理难的问题,进一步夯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
二、加快逐级遴选、经费审批等政策措施配套完善,使司法系统运行平稳顺畅。建议中央有关单位研究完善人财物省级统管配套政策,推动解决干部管理、经费使用等实际困难;就完善遴选制度提出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建立规范化、常态化员额增补机制,确保人才辈出、基业长青。
三、推进职业保障政策落地落实,全力保障司法人员的获得感和荣誉感。建议有关部门系统梳理已出台的改革政策措施,重点就法官、检察官有关职业保障政策等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指导,扎实推动问题解决。压实法院、检察院改革主体责任,对未落实的政策措施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四、强化法院检察院内部挖潜,向科技“要”司法能力。建议各地进一步深化内设机构改革,综合考虑案件类型、繁简程度等因素,建立健全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新型办案团队。研究部署司法体制改革与智能化建设双轮驱动,把制度优势与先进技术结合起来,破解“案多人少”、监督管理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