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集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记者 郁琼源)国家税务总局21日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自今年4月1日起纳税人开具发票衔接、不动产一次性抵扣、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所需填报资料等问题。
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据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纳税人此前已按原17%、11%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公告明确,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纳税人还存在2018年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可根据18号公告相关规定,按照原17%、11%适用税率补开。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入不动产,持有期间用途发生改变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公告明确,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有关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公告明确,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有关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新闻
-
国家税务总局再推20项硬举措助力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落实落地
各省份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统一的宣传辅导口径,及时细化本省份宣传辅导内容,第一时间将简明易懂的政策送到纳税人手中。2019-03-21 22:27:23
-
聚合力、出实招 确保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读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的通知》,从汇集改革合力、做实改革举措、确保改革成效三方面提出12项具体举措。2019-03-12 20:46:13
-
国家税务总局再公布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
记者1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继2018年底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再公布取消15项主要涉及税收优惠办理的税务证明事项。2019-03-12 16:50:55
新闻评论
加载更多
-
大数据"坑熟客",技术之罪需规则规避
2018-03-02 08:58:39
-
高质量发展,怎么消除“游离感”?
2018-03-02 08:58:39
-
学校只剩一名学生,她却坚守了18年
2018-03-01 14:40:53
-
有重大变动!骑共享单车的一定要注意了
2018-03-01 14:40:53
-
2018年,楼市会有哪些新变化?
2018-03-01 09:01:20
热帖
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