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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哈尔滨1月26日电(记者杨思琪)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了解到,哈尔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次提高,共惠及26.5万城乡困难群众,补发资金将于春节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这是1998年以来哈尔滨市第14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按照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将市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42元;县(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56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900元。
同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也得到进一步提高。从2018年1月1日起,市区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544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388元;县(市)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42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800元;全市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424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8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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