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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1月24日电(记者白田田)湖南省政府近日在研发投入、科技奖励、专利权质押融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出台10条举措。在科技奖励标准方面,规定个人最高可获得省级财政奖励200万元。
新发布的《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措施》规定,获得湖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个人、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的科研团队,省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获得湖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组织和个人,省级财政分别给予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奖励。
在鼓励加大研发投入方面,湖南省级财政将根据经审核确认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对其中非财政性资金部分按照10%的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奖补500万元。同时,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项目承担单位。
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对通过国家认定或评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湖南省级财政将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对科技创新指标排名前3位的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量排名前3位的省级高新区,给予每家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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