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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银川12月28日电(记者张亮)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宁夏文化厅原党组成员、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焦连新受贿一案日前公开宣判,焦连新受贿37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依法没收其受贿所得人民币373.9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2月至2017年春节前,被告人焦连新在任宁夏综合投资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宁夏富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宁夏文化厅党组成员、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贷款担保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1次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7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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