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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12月19日电(记者陈灏 闫祥岭)山东省菏泽市日前取消住房“限售”有关规定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19日,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应称,当地大量“棚改”货币化补偿的市民无法购买到合适的存量住房,二手房交易价格增长较快。根据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当地决定取消限制新购和二手住房转让期限规定。
18日晚,菏泽市住建局网站发出《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取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对主城区和住房成交量高、房价稳控压力大的县区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的规定。
此消息一出,迅速引起广泛关注。菏泽市住建局网站19日发出《菏泽市取消限制存量住房转让期限规定的情况说明》回应称,去年11月当地限制新购和二手住房转让期限的有关规定出台后,不少“棚改”货币化补偿的市民无法购买到合适的存量住房,二手房交易价格增长较快。为防止商品住房价格出现大的波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过认真调查和评估,取消限制新购和二手住房转让期限规定。
近年来,该市承担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位居全省前列。山东省住建厅公布的“棚改”项目数据显示,2017年菏泽市“棚改”计划涉及居民18万余户。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铁岗认为,菏泽市取消限售政策有现实需求,但其房地产政策微调在全国不具有典型意义,更不代表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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