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题:民企发展,法治“撑腰”最给力
辛识平
民营企业座谈会召开后,各地各部门纷纷出台措施,不断改善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加油打气”。这其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是一个“大招”。比如,司法部提出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措施;广东省提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帮助企业建立内控制度等措施。
这些做法让民营企业家们觉得很“解渴”。不少人感慨,企业最害怕的是折腾,最期盼的是公平。给“政策”不如造“环境”,良好的法治环境才是民营企业发展的最给力保障。
回首改革开放40年历程,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历程,也是我国法治建设逐步完善的过程。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重在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同时,保障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这种态度和做法,体现了法治精神,有利于民营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然而,一直以来,在一些地方,依法办事没有得到很好落实,让民营企业“很受伤”。有的权大于法、任性处置,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有的“新官不理旧账”,民营企业的合法诉求无处伸张;有的地方“一处犯错,全面调查”,民营企业稍有不慎,多年的艰辛付诸东流;还有的搞“选择性执法”,民营企业“赢了官司,却拿不回钱财”,甚至还“输了未来”。
事实告诉人们,一件冤假错案产生的负面效果,足以抵消一百件公正判决的正面影响。个别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能会让许多民营企业家都心有余悸,这一心理上的“蝴蝶效应”不容忽视。
法治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更需要保障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权利。长期以来,受困于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一些民营企业“跑得精疲力尽”“挤得头破血流”,却依旧在“比赛”开始前,让别人“领先了两个球”。厚此薄彼的市场壁垒必须消除,各式各样的“有色眼镜”也必须打破,这样才能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切实将民营企业当成自己人,就应多办贴心事,让好政策落地生根,让好环境成为常态,让民营企业家吃下长效“定心丸”。时刻紧绷法治之弦,用公正判决防止冤假错案,用公平竞争消除隐性壁垒,有了法治力量的托举,民营经济发展的舞台必定更加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