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记者 朱基钗)日前,中央纪委公开曝光7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这7起典型案例是: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文萍因分管单位和部门多次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被问责。2013年8月至2014年11月,覃文萍分管的湖北省法官进修学院、省法院基建办先后有4批次22人借公务考察之机公款旅游,覃文萍在相关人员请示考察事项时,没有要求提交考察方案,且在发生问题后未予纠正,仍签批同意报销有关费用。2016年4月,省法院食堂发生违规同城接待问题,覃文萍在主持研究整改措施时,同意将同城接待单据更换为虚假的非同城接待单据,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此外,覃文萍分管的民一庭、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收受酒店消费卡、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其本人还有违规重复享受福利住房政策的问题。2017年9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覃文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区委原书记龙小艾等人因村级换届选举贿选问题被问责。2017年5月,赤坎区北桥街道文章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以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首的两方人员分别通过宴请、赠送礼品和现金等方式,有组织地进行拉票贿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有关部门按规定宣布本次选举无效。赤坎区纪委在调查群众反映的贿选问题时,只查实部分问题,仅对当事人诫勉谈话,导致群众越级上访。赤坎区委、区政府,北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工作作风不实,形式主义严重,换届前没有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督导仅停留在选举程序、任务完成时限等方面,换届后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后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问题进一步恶化。2018年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龙小艾和区委副书记、区长骆华庆被诫勉谈话;区纪委书记黄龙、副书记韩荣因接受被核查对象宴请并收受财物,以及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等问题,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并被调离纪检监察机关;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陈江作为区委挂点文章村换届选举负责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调离组织部门;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驻村换届选举工作组副组长欧毅,区民政局局长吴帝中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北桥街道党工委书记吴小青(同时存在收受礼品等问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驻村换届选举工作组组长杜伟初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街道党工委委员、党政办主任、驻村换届选举工作组副组长郑建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委常委、惠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杨建平,开发区纪工委书记胡文俊等人因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7年6月,惠山经济开发区原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环保分局局长浦燕泳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期间擅自离岗、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本案还涉及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和环保分局其他多名工作人员。分管经济发展、环保等工作的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沈伟良在听到浦燕泳经常不在岗、沉迷打麻将及介绍企业做环保业务等情况的反映后,没有深入了解和纠正。经济发展局局长辛浩军对浦燕泳及其他多名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致使违纪违法问题多发。胡文俊在多次听到浦燕泳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有不正当往来问题的反映后,仅对其提醒谈话,未采取进一步措施调查核实。2017年8月、9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主持开发区日常工作的杨建平被诫勉谈话,沈伟良、辛浩军、胡文俊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泮境乡党委原书记李英荣,纪委原书记钟东荣因该乡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被问责。2017年3月以来,泮境乡先后有14名乡、村干部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包括时任乡长在内的2名班子成员和12名下辖村“两委”干部,涉及骗取侵吞建设资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等问题。其中,泮境乡乌石村“两委”班子6名成员因多次骗取、私分美丽乡村建设等资金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泮境乡党委、纪委疏于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李英荣、钟东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财政局党组原书记殷永强,纪检组原组长卢玲因未严格落实违纪党员纪律处分被问责。2014年12月,襄城县湛北乡财税所原副所长孔某某因滥用职权犯罪被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襄城县纪委给予孔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县财政局虽然撤销其湛北乡财税所副所长职务,但仍由孔某某负责该所日常工作,直至2017年12月被巡视发现,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殷永强、卢玲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青海省玉树州曲麻莱县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葛宝林,纪检组组长达求因县教育局违规选人用人等问题被问责。2013年至2017年,曲麻莱县教育局违规选拔任用全县各级中小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及幼儿园园长19人次,均未按照工作程序向县政府请示,也未按照组织程序对拟提任干部进行考察和公示;违规调整教职工工作岗位28人次,均未办理相关手续;全县各级学校有7名教职工长期占编不在岗,影响恶劣。2017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葛宝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达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关公镇党委书记殷初扬、纪委原书记董大力因对信访举报调查处理不力被问责。2016年12月,恩阳区纪委将群众反映关公镇添花山村党支部书记黎某某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转该镇纪委调查。调查发现,黎某某等人存在骗取粮食直补款、擅自出售村集体办公用房,以及违规操办子女升学宴等违纪问题。2017年1月,董大力向殷初扬口头汇报调查情况时,本应提出立案审查的建议,却以黎某某已不再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换届提名人选等为由,建议镇党委作信访了结。殷初扬不仅未责成镇纪委立案审查,反而同意了结处理,导致举报人多次举报,造成不良影响。此前,董大力在对黎某某有关问题进行函询时,将举报材料摘录复印交给黎某某,造成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间接泄露。2017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殷初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董大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纪委书记职务。
以上7起问责案例,暴露出当前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仍然存在管党治党责任虚化、表态多落实差、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说明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必须持之以恒、毫不动摇。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深刻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真正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扭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这个“牛鼻子”,强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政治自觉,形成强大合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强化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问题的问责,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认真履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切实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组织管党治党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好问责利器,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地落实落细;要坚决纠正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贯彻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工作推动不力等突出问题,加大问责力度。要强化精准思维,以问责条例和监察法为基本遵循,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实施精准问责,提高问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加强对被问责干部的跟踪回访和谈心谈话,实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要坚持把自身摆进去,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对纪检监察干部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建设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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