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记者关桂峰)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蓓29日下午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宣布:4月30日零时起,北京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并相应调整防控策略。
陈蓓介绍,截至4月28日24时,北京市15个区超过36天无新增本土病例报告,其中12个区70天以上无本土新增病例。同时,自3月23日中央决定北京口岸国际航班加降第一入境点后,北京直接入境客运航班旅客减少,并全部实行集中观察,全面进行核酸检测的严格管理。虽有零星境外输入病例,但感染来源明确,溯源清晰,疫情防控整体平稳可控。
陈蓓说,经过三个多月严密精细的疫情防控,北京实施了严把入京关、境内外人员隔离观察、社区严格管理、单位健康监测、发热门诊早期排查、可疑病例应检尽检、传染源及密接及时溯源管理等一系列积极有效措施,目前北京疫情防控安全屏障稳固,总体风险可控。
“综合考虑以上情况,北京调低一级应急响应等级的内外部条件已基本具备?!背螺肀硎?。
陈蓓说,响应机制调整后的“五一”小长假,对于保持北京防控形势的稳定是一次压力测试和实战考验,北京市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假日安排。各景区、公园要分时段预约,做好人员限流分流,防止售票处、出入口等地人员聚集。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应落实好戴口罩、入口测温、“一米线”、限流等具体措施,加强营业场所通风、消毒和清洁卫生。加强火车站、机场等重点场站和公园景区、商圈等重点地区周边交通运输维护,保证公共交通运力充足。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1月24日,北京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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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9日召开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蓓宣布:4月30日零时起,北京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并相应调整防控策略。北京调低应急响应级别,意味着什么?防控策略调整涉及哪些方面?根据29日发布会内容,记者进行了梳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蓓在29日举行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说,在继续对境外及国内高风险地区返京人员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从国内低风险地区返京、出差返京人员,不再要求居家观察14天。正在居家集中观察的,可以解除观察。这里不包括境外回京人员,也不包括湖北含武汉地区的人员及国内其他省市高、中风险地区进京的人员。
北京市应急响应下调为二级后,快递、外卖、鲜奶配送、家政服务以及房屋中介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持“健康宝”绿码登记后可以进入小区。装修人员在业主征得邻居同意后,持“健康宝”绿码登记后可以进入小区。
随着本次应急响应级别调整,自4月30日起,北京市地面公交、轨道交通满载率作出相应调整,地面公交满载率由50%上调至75%,轨道交通满载率由50%上调至65%。
在继续实施社区封闭式管理,持续抓好全天候值守、出入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对于非本小区居民持“健康宝”绿码并登记后可进入小区探亲访友。
北京市应急响应级别下调后,入住宾馆酒店的,可凭借“健康宝”绿码办理手续,不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但要加强健康监测。
北京暂不开放影院、KTV、地下空间健身所、小区内外棋牌室娱乐室
北京下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后,将有序开放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并实行预约限流措施。但各影院、KTV、小区内外棋牌室娱乐室暂不开放。室内外体育健身场所按照先室内后室外、先开放无接触无对抗的体育运动项目的原则分类开放,暂不开放篮球、足球、排球等对抗类运动项目,对地下空间体育健身场所、游泳馆等暂不开放。
有序恢复跨京冀公交线路运营 逐步恢复进出京长途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业务
4月30日起,逐步恢复进出京长途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业务。计划是,第一周,逐步恢复途经和终到地均为低风险地区的800公里以内省际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业务。主要涉及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等省份。第二周,逐步恢复途经和终到地均为低风险地区的其他省份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业务。暂不恢复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客运班线。
二级应急响应下,除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学校校园限制措施外,户外环境原则上可不戴口罩或根据自身状况决定。
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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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冠肺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康复期出院病人,以及入境人员(从入境至隔离期满)。
2.居家隔离或健康监测对象及其共同生活的家人。
3.出现发热、咳嗽、咽痛、鼻塞、流涕、打喷嚏等有呼吸道症状的人,或与上述人员接触的人。
4.孕产妇、儿童、65岁以上老人、患有慢性基础疾病、抵抗力较低等体质弱并需前往公共场所的人员。
5.赴医院就诊或陪同他人赴医院以及探望病人的人员。
6.看护老人、婴幼儿和长期卧床人员的家庭护理人员。
7.医疗卫生、安保执法、公共服务等频繁接触不同人群的工作人员。
8.乘坐各类公共交通工具或公用电梯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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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和单位进出口等人员密集区域。
2.汽车站、地铁站、火车站、机场等公共交通场所。
3.商超、宾馆、批发市场、银行网点、业务大厅、餐饮行业、美容美发等商业服务场所。
4.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服务场所。
5.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相关特殊场所。
6.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办公区域、会议场所、生产作业区域。
7.与不了解健康状况的人员接触距离小于1米的任何环境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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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室内的授课教师和听课学生。
2.校内教职员工,含后勤保障、保洁、安保人员。
3.进入校园内的外来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