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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4月29日电(记者刘懿德)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29日发布消息,当日该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市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被告人徐某芬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徐某芬系霍林郭勒市居民,长期在位于武汉市的女儿家居住。2020年1月22日,徐某芬与女儿一家三口从武汉市回到霍林郭勒市,并与其父母同住。徐某芬不履行如实报告义务,违反居家隔离规定,致使108名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观察,77名间接接触者被居家隔离观察,5个小区被封闭管控28天。徐某芬本人及其5名亲属相继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1名亲属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芬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武汉市实施封城管控前,从武汉市乘飞机、火车抵达霍林郭勒市,不履行如实报告义务,违反居家隔离规定,引起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徐某芬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悔罪表现明显,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芬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宣判后,徐某芬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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