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2月21日电(记者范春生)21日,辽宁法院集中宣判6起涉疫情犯罪案件,从严从快打击涉新冠肺炎疫情的造谣、妨害公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这批案件分别案发于鞍山、本溪等六地,由当地基层法院审理,所涉罪名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诈骗罪、妨害公务罪及寻衅滋事罪等。法院从立案至宣判平均审理时间为4日。
被告人赵某龙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由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审理。2018年至今,赵某龙私自购买警用装备录制快手、抖音视频,使大量网友认为其是警察身份。2020年1月26日,赵某龙利用昵称为“鞍山交警小龙”的微信,在其朋友圈冒充警察编造并发布了由其带队封闭鞍山所有高速公路口的虚假疫情信息,市民纷纷向市长热线、鞍山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等打电话询问相关情况,占用大量公共资源,严重扰乱机关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
法院认为,赵某龙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微信朋友圈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其他5起案件被告人所涉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发布虚假口罩货源消息诈骗钱财;拒不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在卡点进行登记,并推搡、殴打综合执法人员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破坏小区防疫工作警戒线,对劝阻的工作人员辱骂、持刀恐吓并追逐;因出入问题先与小区保安争吵厮打,后暴力袭击派出所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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