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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银川2月17日电(记者谢建雯)记者17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获悉,疫情防控期间,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宁夏印发通知明确,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根据通知,缓缴社保的中小微企业需符合一定划型标准。如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建筑业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
除上述行业外,通知还对仓储、邮政、住宿、餐饮、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按照从业人员数量、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进行了明确。针对其他未列明的行业,通知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即为中小微企业。
此外,通知规定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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