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禁都是在高墙电网,在大墙内,和社会是隔绝的,而非监禁是在开放的社会化环境下教育改造罪犯,也能把他们改造好,这种方式融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与社会适应性帮扶于一体。好处有这么几条:一是可以使这几类罪犯保持与社会、与家庭正常的关系,不像在监狱状态下,他是不能在家里的,而接受在社区矫正,这些罪犯是可以不脱离家庭、不脱离社会,保持与家庭、社会的正常联系,这些罪犯甚至也可以在家里做一些工作,取得一些收入,对家庭有一些支持,反过来,家庭成员也可以对这些罪犯有相应的关心、关照,还有情感的联系,可以避免和解决很多的社会问题。比如说一个罪犯在监狱服刑,那么他不可能照顾家里,而我们在社区服刑的罪犯并不影响他对家里的支持,或者家里支持他,这是非常有利于他融入社会、回归社会的。
第二大好处对国家也有好处,可以降低国家的刑罚执行成本。既然这些人是罪犯,就有一个刑罚执行、监督管理的问题。大家都知道,要放在监狱里,那个成本要很高,而放在社区里,就可以减少大量的监禁罪犯所需要的比如监狱场所,要有一些设施,另外同时节省了监禁罪犯所需要的监狱的行政经费、业务费和罪犯的生活费用,应该说国际上也是这样,成本上监禁一个罪犯和在社区矫正一个罪犯,后者的经费基本上是前者的1/10就可以。咱们国家有一个统计,监禁一个罪犯平均一年要3-5万元,我们社区矫正一个罪犯一年3000-5000元,这是一个大体的数值,我们研究过国外的一些国家,大体上也是这个比例。这个好处是非常明显的。
第三更主要是改革完善了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我们国家还是以监禁为主的,通过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就可以建立一种监禁矫正和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有机联系、相互支撑的一种制度。通过社区矫正或者社区矫正制度的有力实施,人民法院可以多判缓刑少判实刑,监狱也可以多提请假释,包括暂予监外执行的也更容易实施,无形中会减少监狱人口的数量,这是一个良性的,符合国际上刑罚轻缓化社会化的趋势,我们的社区矫正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在国际上也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国外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也参观中国的社区矫正,包括联合国的有关机构给予了极高的评价。